肥城道教:肥城重要通告!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精神肥城道教,压实经营人员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肥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未落实应检尽检经营人员联合惩戒机制的工作方案》,现通告如下:
一、惩戒人员范围
在我市从事餐饮服务、药品、农贸市场、外卖配送、冷链食品、非冷链进口货物相关、商超经营(个体)类别的经营,无故不按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周期规定落实应检尽检次数的人员肥城道教。
二、检测周期要求
目前,各类经营人员的核酸检测周期要求如下:餐饮服务、农贸市场、药品经营、外卖配送、商超经营(个体)从业人员七天两次核酸检测;非冷链进口货物监管仓人员一天一次核酸检测,管理人员两天一次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人员一天一次核酸检测肥城道教。
以上人员的核酸检测周期,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随时更新调整肥城道教。
三、联合惩戒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肥城道教。”
经营人员无故不按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周期规定落实应检尽检次数,甚至故意拒绝参加核酸检测,不履行《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务,构成了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妨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肥城道教。
四、惩戒程序及方式
以“山东省公共卫生快速填报平台”数据为基准,市场监管部门对周期内未落实应检尽检要求的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不一样情节,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肥城道教。
经营人员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参与应检尽检,情节严重,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肥城道教。
特此通告肥城道教。
2022年9月11日
来源:肥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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