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符咒:肇东丨通知
为切实做好“ 零就业家庭”和“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肇东符咒,按照《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黑人保发〔2010〕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50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零就业家庭”: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肇东符咒。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指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肇东符咒。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零就业家庭”额外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单身证明;低保家庭成员额外需提供正在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肇东符咒。
三、认定流程
(一)家庭成员向常住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肇东符咒。
(二)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申请,核实认定材料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肇东符咒。
(三)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交材料核实无异议后,在金保工程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肇东符咒。
四、以下情况不予认定零就业家庭: 2022年12月1日之后的迁出、迁入、换新户口本(包含12月1日)不予认定零就业家庭肇东符咒。
五、认定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肇东符咒。
肇东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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