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原文):讷河符咒
为加快我市数字经济建设,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在我市发展,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21]20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实施细则》(黑交规[2021]14号)文件,特制定以下产业扶持办法讷河符咒。
一、扶持对象
在讷河市辖区内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网络货运企业及其分子机构讷河符咒。
二、扶持条件
存在以下行为的企业不在本办法扶持范围内:
1、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的;
2、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的;
3、不配合监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4、引发行业聚集、停运、群众维权等群体性事件的;
5、未依法针对运营的重要信息系统、平台等重点网络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讷河符咒,开展定级、备案、整改和测评的;
6、未按要求接入黑龙江省交通、税务监管平台的;
7、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讷河符咒。
三、扶持措施
1、对企业年度营业额超过3000万且年度纳税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为地方经济贡献的95%讷河符咒。
2、对于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拉动区域物流降费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贡献突出的,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讷河符咒。
3、奖励资金当月申请,次月月末前完成兑付讷河符咒。
四、奖补申请与兑现流程
(一)申请:符合扶持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按照月度向市经济促进合作局提报奖补申请讷河符咒。
(二)审核:市经济促进合作局将企业奖励申请材料递交市税务局核实企业提报入库情况后,递交市财政局审核提报奖励资金额度情况讷河符咒。
(三)审批:市经济促进合作局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正式提报市政府审批讷河符咒。
(四)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落实奖励兑现拨付讷河符咒。
五、其讷河符咒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讷河符咒。本办法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所述网络货运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均包含该企业及其为平台会员代缴和撮合业务所产生的财政贡献讷河符咒。
(三)本办法由讷河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贵解释讷河符咒。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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