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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道教:包筠雅 | 明清之际的善恶之秘,竟然潜藏于这样一些“小册子”里

道教符法    道教网    2022-11-24    52

我们所知的最早的功过格是在一种宗教背景下运作的泰州道教。1171年《太微仙君功过格》的出现可以被看成是一种积功“体系”长期发展的结果,这一发展过程,之前主要体现在古代道教和佛教各派系的经卷和伪经上。其奖惩主要发生在宗教领域和来世:成仙或通过转世升入高等,或者在地狱受苦、堕入低级的轮回。在此期间,这一体系大体侧重于预防和惩罚;从总体上讲,更多的篇幅被用来警示人们因恶行而受的痛苦,而关于善有善报的结果,则讲得相对较少。《太微仙君功过格》本身就是针对相对狭窄的读者群的,即许真君派的信众。书中所表达的价值观当然反映了这一教派的宗教关注和实践,但是,其中也包含更一般化的价值观——即对家庭、乡里甚至国家命运的保护。在政治压力增大、社会无序的时期,它们除了要求信仰本教之外,也敦促教派内部的合作互助。

清光绪刻本《太微仙君功过格》

12世纪以后,几乎没有什么证据表明人们对使用功过格有持续的兴趣,到了16世纪早期,有一些士人的确使用功过格中的一部分——剔除了报应信仰内容的记过格——作为自己道德修养的指南泰州道教。但是,在16世纪晚期,禅僧云谷及其弟子袁黄第一次重新诠释了形式完整的功过格,这一点意义重大。他们相信人的力量高于命运的偶然性,他们将功过格作为实现这一信念的手段;这些书也成为人们借以立命的方法,甚至可以让他们在现世决定自己的物质境遇。以前对功过格的使用主要是关注防御性和惩罚性的一面,但是这种使用功过格的新观念,则转向了强调人能通过恰当的内心修养获得道德的和物质上的实际收获。功过格使用者不再需要至死等待一种本质上是精神的奖励了;只要他一生以正确的心态积功,就可以指望得到科举功名、子嗣以及担任官职等一系列回报。用来为这一体系背书的最好的证据,莫过于古老的儒家经典。《太微仙君功过格》还只是模糊地声称有儒家圣贤的支持,而云谷和袁黄多次(以一种非正统的理解)用《尚书》、《诗经》、《易经》以及《孟子》,为他们的体系作权威辩护。儒家经典关于命运的所有讨论都是含含糊糊的,他们利用了这一点,坚持讲积功体系事实上是儒家的,因此非常适合士人和官员使用。

新的功过格预期的读者群也有变化泰州道教。《太微仙君功过格》主要是针对同一教派中不一样社会地位的成员,而云谷和袁黄的体系主要是为有抱负的官员设计的。它不排除任何社会集团的人使用它;实际上,它在坚持个人有力量改变自己命运的同时,也鼓励人们在中国等级制度内部的升迁。但是,在为积功所提供的回报、甚至为用来讲明回报过程的故事进行“儒家”辩护时,这一体系都体现出对“官方”定义的成功有更大的兴趣——这种成功只有那些至少受过儒家基本教育的人才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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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宫壁画(局部)

元代泰州道教,山西省芮城

云谷和袁黄的功过体系构想流行于世,至少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它为人们努力跻身于士大夫阶层,提供了道德合法性泰州道教。因此,它在当时就遭到较为保守的儒家思想家的猛烈攻击,这也就不足为奇了。功过格被视为对神圣的理学正统经典的一种威胁,因为它们暗示科举考试的成功依赖于神对功德积累的回报,而不仅仅依靠对儒家经典的学习和理解。更有甚者,功过格体系在宣称得到儒家经典和教义支持的同时,也大量依赖“非正统的”道教和佛教关于报应的思想——这当然和经典儒家教导人们为善而行善、非为利而行善相冲突。因此,它以一种看来可疑的方法为人们提供升迁的希望,威胁到士大夫精英设想的道德纯净与和谐。

那么袁黄的启示在实际上到底有怎样的破坏性呢?正如袁黄在《积善》一文中所讲的那样,他力劝功过格使用者在进行道德选择时遵循内心的指示而非传统的俗见,他可能因此被视为企图损害公认的善的定义泰州道教。他的一些讲明性的故事里描写了一些善人,这些善人对上司的判决表示怀疑,或让功过体系的“阴律”影响官方政策(袁黄本人在宝坻任县令时就曾试图减轻赋税)。虽然袁黄宣称个人应该独立做出道德评判,但是他故事中的主人公们的行为却都相当保守,其功过格里的那些事例,对于传统道德和社会秩序的支持大于破坏。那些对上官的行为提出疑问的故事主角们,并未被描绘成不公正体制的叛逆者,而是被描绘成这样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正确的官方行为准则的纯洁性,谴责了那些德不配位的人。

包筠雅( Cynthia J Brokaw)

美国布朗大学历史系教授

毫不奇怪,如果身处一个社会竞争激烈、地位变化急速的时代,袁黄的功过格就会变得非常流行:它提供给个人一种可行的、并且声称是儒家的指南,用以引导他自己(以及他的家人)的生命航船安然度过生活中的大风大浪泰州道教。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袁黄的体系能在泰州学派的思想家中获得最有力的支持:袁黄将人心或道德意愿视为人之命运的源泉,这与泰州思想家认为人心具有伟大的创造力不谋而合。

随着社会、政治形势以及思想潮流的变化,17世纪出现了新的功过格泰州道教。虽然有可能是受到云谷和袁黄的功过格大获成功的激励,但毫无疑问,它们之间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核心问题上都迥然不一样。它们现在主要是作为终生行善的道德指南和手册,是为不一样的场合、背景和身份不一样的人所写的社会规章,长篇大论、事无巨细。这些书是由一些思想上同情理学正统教条的学者所写的,因此它们与其讲是赞扬人心的变革性力量,还不如讲是在建议要小心履行老生常谈的美德教条。

当然,这些功过格仍然以信仰报应为基础,也即是讲,相信神会赏善罚恶泰州道教。但是,现在很难听到功过格作者对报应的赞扬了。他们宣称,报应对于督促庸常之人去行善是必要的。然而,真正的君子为善而行善,不需要这种“廉价的”激励。这是对袁黄功过格体系中潜藏的自私、求利动机的回应,但在这一过程中,功过格变成了这样一种文献,它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形塑大众的行为而设计的,它诱惑或恐吓无知的人遵循士人精英设定的行为规则。

《汇纂功过格注释录要》

即使在那些事例中,功过格作者自己似乎相信超自然报应运作——的确,几乎没有人直率地否认报应的力量——这一体系的社会含义也变化了泰州道教。现在,报应首先被解释为一种肯定现状的信仰。袁黄虽然接受现存的社会等级制度,但他也鼓励其内部的向上流动。但是,在17世纪,功过格传达的信息是,它力图维持社会结构内各个层级在“此时此刻”的状态,也就是现状。袁黄和他的后继者们也许都会同意,每个人的地位是他(及他的家人)的道德价值的反映,但是,袁黄从这个原则中发展出来的教训是,人越好、地位升得越高。他的后继者却关注于一种完全不一样的解释:他们讲,如果每个人的地位是其道德的反映,那么他就应该接受他的地位,谦恭地遵循与此相关的道德和社会规则,尽力把握好他的道德命运以及上天给定的命运之签。因此,17、 18世纪功过格的作用是控制或阻止社会流动,或至少是通过表明神要求人们诚心顺从功过格中所列善行的严格规定,以此来严密管理这种流动。

《汇纂功过格注释录要》

清嘉庆十一年(1806)绵荫堂刻本

在中国宗教史和思想史上,对报应的信仰可以看成是一个连续的光谱,光谱的一端是相信报应精确、可计量,由咄咄逼人的神界“官员”组成的庞大官僚体制所掌控;光谱的另一端是仅仅接受基本上不可测量的、多少有些抽象的宇宙感应过程泰州道教。然而,将这连续体中的任何一点对应到中国社会中的任何特定人群,都是不可能的。例如,相信精细计算的超自然报应,经常被贴上“大众”的标签,意即“普通人的信仰”。然而,正如我们所见,精英成员,比如袁黄,也热情地接受了这种信仰。而且,正如袁黄本人指出的,在许多“精英的”儒家经典文献中也能发现对这种信仰的支持。因此,用“大众的”与“精英的”这样的词来描述信仰和思想,基本上是无意义的。也就是讲,几乎没有什么信仰可以排他性地与社会等级制度中的任何等级联系起来。

五官王图

(南宋)陆信忠《十王图》

奈良国立博物馆藏

“大众的”和“精英的”分类也不能正确地讲明信仰与思想的社会起源泰州道教。我们或许很想假设,《太上感应篇》中提出的那种对三台、斗母星君以及三尸神的“迷信”源于“民间佛教和民间道教”。然而,在中国最早的史书——精英为精英所写的书——的天官部分中就能发现这些神灵信仰,它们被认为是天国官僚体制的组成部分。当然,这些文献也不能毫无疑问地被拿来证明这种信仰的最终来源;毕竟,一本“精英”文献中记录的信仰或思想,并不一定能讲明这种信仰或思想就是精英的创造。在这种情况下,并且实际上在许多别的情况下也一样,我们对于一种信仰的真正起源了解得非常不够,难以将它确切地与“大众”或是“精英”相联系。

至少是在此项研究中,用文化“占用”的讲法去思考这个问题似乎是更为合理的,也就是讲,集中关注对同一种思想——在这里指报应信仰——的不一样解释和不一样利用,而不要试图将这种思想本身僵硬地(和太准确地)与任何一个社会群体相联系泰州道教。袁黄首先占用这种信仰,将它重新解释为对地位晋升的支持。他的泰州学派支持者们出于略微不一样的理由接受了它——因为它强调个人内心的力量,并且这种力量是一种变革性的力量。东林派思想家们再一次占用了这个概念,并且将感应的运作当成地方改革的推动力。最后,17、 18世纪的功过格作者们虽然将报应思想作为一种“流行的”错误观念加以排斥,但他们在努力促使社会稳定时无疑又极度依靠它。假如有足够的证据讲明,明末清初非精英阶层对功过格的回应和使用,我们毫无疑问还会发现对报应概念的全新的、不一样的占用、解释和运用。

陕西省凤县民国七殿泰山王

西安水陆画博物馆藏

这种方法也使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儒家思想传统的吸纳力和相对灵活性,这有助于解释这一传统的持久性和力量泰州道教。功过格在16、17世纪的历史可以被解释为最初基于“非正统”的佛道信仰体系逐渐进入儒家传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从一种鼓励变化和社会地位上升(并且因而可能扰乱社会秩序)的体系,转化成为一种支持社会稳定、甚至社会的静态平衡的体系。到17世纪晚期,曾经在起源和使用方面都相当可疑的功过格,已经全面反映了精英的社会秩序观。功过格的作者在转变过程中的每一步,都通过参考儒家传统教义来证明自己的正当性,他们可以参考早期儒家经典中的报应观念、儒家关于感应的思想、甚至可以参考儒家对精英的领导责任和教化方法的观点,即“士绅”可以用奖惩讲服那些道德和智力不足的人,以使他们言行得当。

本文摘自《功过格:明清时期的社会变迁与道德秩序》,感谢上海人民出版社授权转载泰州道教

《功过格:明清时期的社会变迁与道德秩序》

包筠雅 著

杜正贞、张林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丨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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